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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7
现在时刻
     

2004年甲级造价咨询单位
规 章 制 度
 
  •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铁路工程委员会章程
  •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 相 关 信 息
     
  • 关于公布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造函[2007]2号
  • 关于铁道行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安排 铁价协[2006]19号
  • 关于转发建设部建标造函[2006]29号和中价协[2006]15号的通知的函 铁价协[2006]10号
  •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 建标造函〔2006〕29号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建设部关于公布2002年度第二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合格单位名单的公告
  • 建设部关于公布2002年度第一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合格单位名单的公告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关于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关于下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通知
  • 关于下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通知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脱钩改制工作新闻
  • 铁道行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 关于公布第一批完成脱钩改制和资质核定合格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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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保障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中介组织或咨询服务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四条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割、封锁、垄断工程造价咨询市场。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七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一)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五)近三年已完成5个大型或者8个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
     (六)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八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①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②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子12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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